关于设立无锡经济开发区(胡埭镇) 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的实施意见
锡开管发〔2016〕54 号
各部门,各村(场)、社区,各直属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步伐,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培育创新能力强、产业带动明显的优势骨干企业。经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设立无锡经济开发区(胡埭镇)产业发展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转型发展为主线,以产业升级为重点,以重大项目建设为抓手,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保障,坚持区域转型发展不动摇,按照优先发展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战略要求,切实转变增长方式,着力提升产业层次,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全力推动开发区“一个中心、两个示范”建设,奋力开创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
二、专项基金扶持对象
在无锡经济开发区(胡埭镇)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区财政结算归属胡埭镇的工业、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
三、专项基金扶持额度
设立无锡经济开发区(胡埭镇)产业发展专项基金,专项基金额度为1000万元/年,专项基金纳入无锡经济开发区(胡埭镇)财政预算,由无锡经济开发区(胡埭镇)财政审计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筹集,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拔付,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专项基金支持范围和方式
产业发展专项基金扶持政策分为三类:一是投资促进政策;二是产业促进政策;三是配套政策。
(一)投资促进政策
对新引进或新投入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5000万元以上重大纯经营性服务业项目、5000万元以上重大纯经营性文化旅游业项目,在项目竣工后,按其实际投资总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产业促进政策
1、技改扩能奖励政策
(1)工业企业购置先进成套装备(国内或省内首台套设备、国内外先进加工中心、自动化生产线等),当年设备投入300万元以上,且未获得开发区(镇)级以上政策扶持,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工业企业实施信息化改造,当年项目投入50万元以上,且未获得开发区(镇)级以上政策扶持,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3)工业企业实施一般技改扩能项目当年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上,且未获得开发区(镇)级以上政策扶持,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生产性服务业奖励政策
(1)生产性服务业(楼宇经济、都市型产业)项目当年实际投资(含装修、设备购置、区域内项目投资等)2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2)对注册在无锡经济开发区(胡埭镇)范围内的服务业企业,不占用资源,但为地方财力增长作出贡献,给予1万元~5万元奖励。
3、旅游业发展奖励政策
(1)当年被评为二星级以上宾馆的给予一次性0.5万元~3万元奖励。
(2)当年被认定为2A以上景区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奖励。
4、科技成果产业化奖励政策
(1)对当年获得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0.5万元~1万元奖励;获得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给予一次性0.2万元奖励。
(2)对当年获得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的给予一次性0.5万元~1万元奖励。
(3)对当年获得省级以上两化融合、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企业、五星级数字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项目,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市级工程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0.5万元奖励。
(4)对当年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立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0.5万元奖励。
(5)对当年申请发明专利的企业每件给予一次性0.2万元奖励,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每件给予一次性0.2万元奖励。
5、品牌标准建设奖励政策
(1)对当年获得中国名牌或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免检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获得省市名牌或著名商标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0.5万元~0.8万元奖励。
(2)对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订或修订且该标准颁布执行的,每项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制订或修订且该标准颁布执行的,每项给予一次性0.5万元奖励;如企业作为主要起草单位(排名在前三位)的,每项给予一次性增加0.3万元奖励。
6、节能循环经济奖励政策
(1)对当年获得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给予一次性0.5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清洁能源审核的企业给予一次性0.5万元奖励。
(2)对当年完成煤改气改造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3万元的奖励。
7、引进人才奖励政策
对高级专业技术、高级经营管理等人才到开发区创业或与隶属胡埭镇企业进行合作嫁接成功的,除享受市、区相关扶持政策外,如有特殊情况可实行一企一策。
8、企业上市和场外市场挂牌奖励政策
(1)对当年完成新三板市场挂牌的企业,按照市、区扶持额度给予一次性30%配套奖励。
(2)对当年完成主板市场挂牌的企业,按照市、区扶持额度给予一次性50%配套奖励。
9、总部经济奖励政策
对新引进或存量企业在无锡经济开发区(胡埭镇)设立的总部及功能性机构,自成立第二年起连续两年对本级财力贡献超过1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三)配套政策
设立产业发展先进企业专项表彰资金,对在当年工业经济、服务业经济等工作排位前列的企业,给予一定金额奖励。
1、对当年纳税销售和本级财力贡献增幅在6%以上,且排名在前五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分类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对当年纳税营销和本级财力贡献增幅在5%以上,且排名在前三位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进行分类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3、对年纳税规模在200万元以上的二、三产企业,当年实绩超同期50%以上,按对本级财力贡献新增部分的10%进行奖励。
以上奖励涉及集团公司合并计算,涉及多项奖励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计算。
五、实施办法
1、组织领导:无锡经济开发区(胡埭镇)党工委、管委会成立考核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由高枫同志任组长,奂永星同志任副组长,由刘重兴、秦达刚、姚琛、李宏、曹可新、奚陆平、宋亦新、王云等成员组成。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局,刘重兴同志任主任,曹可新、奚陆平同志任副主任。
2、考评依据:实施细则由涉及考评部门制订。工业、服务业规模总量考评按照财务年度,贡献考评按照税务年度。申报奖项时间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申报奖项均需附列相关证明材料,报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分配原则:无锡经济开发区(胡埭镇)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奖励资金兑付渠道由镇财政专项资金兑现,获得奖励的企业奖金由企业负责人按照相关人员的贡献大小自行安排兑付。
六、其他事项
1、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如遇对无锡经济开发区(胡埭镇)有重大影响或突出贡献的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形式,经开发区(胡埭镇)班子领导集体商讨决定,“一事一议”扶持奖励不占用本专项基金。
2、本意见施行前已享受政府“一事一议”扶持奖励的企业原则上不享受上述政策。
3、本《意见》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的项目,按照原政策兑现。本意见施行后,之前涉及支持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4、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3年,由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无锡经济开发区(胡埭镇)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实施细则
2、无锡经济开发区(胡埭镇)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申请表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12月15日
附件1:
无锡经济开发区(胡埭镇)产业发展专项
基金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设立无锡经济开发区(胡埭镇)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的实施意见》,为确保产业发展基金突出扶持重点,放大扶持效应,经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特制订本细则。
一、专项基金扶持对象
在无锡经济开发区(胡埭镇)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区财政结算归属胡埭镇的工业、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建筑企业)。
二、申请基金类别
(一)投资促进政策
(二)产业促进政策
1、技改扩能奖励政策;
2、生产性服务业奖励政策;
3、旅游业发展奖励政策;
4、科技成果产业化奖励政策;
5、品牌标准建设奖励政策;
6、节能循环经济奖励政策;
7、引进人才奖励政策;
8、企业上市和海外市场挂牌奖励政策;
9、总部经济奖励政策。
(三)配套政策
三、申请基金流程
1、企业填报《无锡经济开发区(胡埭镇)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申请表》
2、开发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3、开发区考核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并提出最终审核意见
4、镇财政专项资金兑现奖励
四、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一)投资促进政策
(1)无锡经济开发区(胡埭镇)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申请;
(2)项目实施情况报告(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预期效益);
(3)项目立项批文;
(4)固定资产投资清单、发票号汇总表(附固定资产投资发票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产业促进政策
1、技改扩能奖励政策:
(1)无锡经济开发区(胡埭镇)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申请表;
(2)项目实施情况报告(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预期效益);
(3)备案(核准)文件(含设备清单);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购置设备清单发票号汇总表(附购置设备发票复印)。
2、生产性服务业奖励政策:
(1)无锡经济开发区(胡埭镇)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年度财务报表及实交税金复印件;
(4)财政部门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5)设备购置、装修等相关发票复印件。
3、旅游业发展奖励政策:
(1)无锡经济开发区(胡埭镇)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申请表;
(2)提供创建的相关证书或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纳税证明、各类年检资料;
(5)与申请项目有关的证实性材料。
4、科技成果产业化奖励政策:
(1)无锡经济开发区(胡埭镇)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品牌标准建设奖励政策:
(1)无锡经济开发区(胡埭镇)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申请表;
(2)提供中国名牌、驰名商标、免检产品、省市名牌或著名商标的相关证书及佐证材料复印件;
(3)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提供标准的文本和标准立项文件复印件、发布公告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节能循环经济奖励政策:
(1)无锡经济开发区(胡埭镇)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申请表;
(2)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清洁能源审核等相关材料;
(3)煤改气项目材料证明及相关费用发票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引进人才奖励政策:
(1)无锡经济开发区(胡埭镇)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申请表;
(2)引进人才简历、学历等个人相关证明;
(3)与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企业上市和海外市场挂牌奖励政策:
(1)无锡经济开发区(胡埭镇)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申请表;
(2)企业在新三板、主板市场挂牌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9、总部经济奖励政策:
(1)无锡经济开发区(胡埭镇)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申请表;
(2)总部经济认定证明材料;
(3)年度实交税金证明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配套政策
(1)无锡经济开发区(胡埭镇)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当年度财务报表及实交税金证明材料。
本细则作为《关于设立无锡经济开发区(胡埭镇)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由无锡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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